唐琳玲手機有3張庭內照 高院自辯:耶穌指我是無辜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5/30 11:34

最後更新: 2018/05/30 11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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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於上周三在高院庭內以手機拍照的35歲女子唐琳玲。(張永康攝)

涉於上周三在高院庭內以手機拍照的女子35歲女子唐琳玲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中提訊,期間准許唐以5萬元現金保釋外出,惟唐未按法庭命令於本周二5時半前繳交保釋金,法官陳慶偉昨晨發出拘捕令,唐於昨午被捕、被押解到庭應訊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早再處理。律政司一方透露經警方調查後,發現唐的手機內有3張庭內拍攝的照片,拍攝到3名律師及部分涉及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的答辯人;唐回應指出,昨晚與耶穌交談,耶穌向她表示拍照是小事,唐是無辜的,而耶穌亦認為她不是拍照。

被還押警方看管的唐琳玲,經過一夜還押後一臉疲憊,身穿藍色連身裙坐在犯人欄內應訊。律政司先交代有關拍照調查進展,代表律師指警方已從唐的手機發現3張於庭內拍攝的照片,並已替她錄取警誡供詞,亦已替3名證人錄取證人供詞,並可交予法庭。

法官問及唐有何回應時,唐先以英語重申這是公開聆訊,惟因唐低頭及低聲說話,法官陳慶偉要求她大聲一點:「speak to me don't speak to the desk」(請對我說,不要對枱說)。唐即改以普通話回應指出,認為法官沒有制止庭上的人使用電話,變相准許拍照,又指昨晚跟耶穌交談,耶穌指拍照是小事,指她沒有意圖及意識拍照,故不算拍照。

法官認為應盡快展開聆訊,擬於明天進行聆訊,表明不會批准唐保釋外出,要求法援署派出律師向唐提供協助。法官亦問及唐有否精神病,唐笑言「沒有,絕對沒有!」唐要求尋找私人律師協助,法官批准她期間致電私人律師。唐又指若法援署派出律師協助,她可看看法援署的質素如何,並作為交流,法官則指:「來香港學習法律制度是十分昂貴的!」將案押後待唐致電聯絡私人律師,以及等候法援署派人作出協助。